合肥律师网讯:自然资源部日前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有关政策通知,决定从今天(7月1号)起,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这三种情形包括:一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二是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三是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同时,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至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