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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杀妻藏尸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死刑原判

发布时间:2019-7-7   阅读:1182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7月5日上午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杀妻藏尸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对朱晓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起引发舆论关注的案件发生在2016年10月17日上午。根据一审判决书披露,当日,朱晓东在家用手扼住妻子杨俪萍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嗣后,朱晓东又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直到2017年2月1日才将此事告知自己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对于作案原因,据一审判决书介绍: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晓东提起公诉。同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到2018年8月23日,该案等来了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

  对此,上海二中院认为,朱晓东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晓东不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面对死刑的结果,据被害人杨俪萍方代理律师樊顒回忆,被告人朱晓东认为法院忽视了自己的自首情节,并在宣判当天下午提出上诉申请。

  2018年12月13日上午,该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朱晓东上诉辩称其并非预谋杀人,系自首,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宣判前,被害人杨俪萍父亲杨敢连曾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希望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对朱晓东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