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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不断完善跨境破产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8-29   阅读:1127 次

合肥律师网讯:

      8月28日下午,第三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举行“跨境破产的司法问题”专题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作专题发言。

  刘贵祥介绍了中国关于跨境破产的法律规定、目前跨境破产制度存在的特点和人民法院有关跨境破产的司法实践。他表示,在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大背景下,解决跨境破产中的法律冲突与矛盾,促进各国在跨境破产领域的合作,对于依法妥善化解国际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尚未就破产程序的协助问题作出特别规定,目前主要依据互惠原则解决跨境破产的司法协助问题。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前,中国已有跨境破产协助的成功案例。实践中,也有不少外国法院承认中国破产程序的案例。

  刘贵祥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动《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将就跨境破产管辖权,外国破产代表及债权人的地位与待遇,对外国破产程序提供司法协助的条件和方式,对外国破产程序中的其他判决、裁定的承认和执行等方面予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在积极吸取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跨境破产协作机制,从而为国际经济投资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乔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