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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14 阅读:2348 次
上海法院网讯:近期,松江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发现,有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存在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与公民代理人串通制造交通事故之嫌。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原告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且在多次事故中均鉴定构成伤残等级。
二是被告方均为机动车驾驶人,且在事故中均承担主要责任。
三是涉案机动车的投保人并非机动车所有人,而是长期从事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的公民代理人。
四是多个案件的被告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公民代理人,且对原告诉讼请求均表示认同。
由于双方存有串通骗保之嫌,事实真相与证据内容难以认定,法院审理难度较大,具体表现为:一是查明事实真相难。由于双方对事故均表现出认可的态度,因而涉案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实一般较为简单。而案件审理过程中,事故现场也无法还原,故对事故是否真实发生难以查明,事故真相与细节也难以把握。二是原告伤情确定难。由于法官对专业医学知识难以完全了解与把握,故对原告提供的住院治疗与司法鉴定相关证据中,可能涉及的伪造与虚假内容难以辨识,因而难以查明原告是否夸大或虚构伤情。三是防范措施有效难。由于涉讼案件中当事人骗保行为的表象真实性强,且涉案保险公司各不相同,因此涉嫌骗保情况难以被发现与制裁,防范措施难以有效实现。 安徽交通事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