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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21 阅读:2768 次
内蒙古地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表 (2011年实践参考版)
本表格是以内蒙古地区司法实践为基准拟定,其他地区或有出入,请注意。
项目 |
计算标准 |
需提供的证据 | |
就医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
医疗费 |
1,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 |
1, 医疗费、住院费收款凭证;
2, 病历、诊断证明 |
误工费 |
1,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2, 无固定收入的,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3, 无法举证的,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
1, 收入证明,疾病请假证明(一般要求提供纳税证明)
2, 无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 |
护理费 |
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 无收入或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级别护理;
3, 原则为一人,有医疗、鉴定意见的,可参照;
4, 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的能力为止;
5, 致残的,根据其年龄、健康因素确定≤20;
6, 定残后,根据依赖程度和器具定护理级别。 |
1, 收入证明;
2, 护理时间
3, 司法鉴定书 | |
交通费 |
1, 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
2, 应当与相关因素相符合。 |
以正式票据为凭。 | |
住宿费 |
合理费用 |
住宿票据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1,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2, 外地治疗,合理的实际损失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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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 |
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医疗机构意见 | |
因伤致残的赔偿 |
残疾赔偿金 |
1,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
2, 法院地上年度统计数据;
3, 20年,>60的每年递减1,75以上的5年 |
1, 司法鉴定书
2, 户口本
3, 暂住证,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还处于暂住有效期内。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1, 普通适用标准,特殊需要的,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2, 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包头地区法院判决一般不超过两具,如实际再发生则再行起诉) |
票据及相关意见书 |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该项目计入残疾赔偿金项目)
1,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与人均年消费支出;
2, 未成年的计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又其他生活来源的20年,>60的每年递减1,75以上的5年 |
1,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消费支出总额;
2, 亲属关系证明,残疾证,村、居委会无收入证明。 | |
康复费 |
实际发生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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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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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治疗费 |
参考鉴定、医疗建议,实际发生可再行要求。 |
鉴定书、诊断证明 | |
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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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 |
死亡和亲属办理丧葬支出 |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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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 |
同上 |
同上 | |
死亡补偿费 |
1, 法院地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20年,≧60每增一年减一年,≧75的,按5年;
2, 权利人举证高于该标准的,可按高者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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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同上 |
同上 | |
住宿费 |
同上 |
同上 | |
误工损失 |
同上 |
同上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构成伤残的,一般每个等级3000元,死亡、一级伤残一般不超过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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