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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31 阅读:1645 次
南方都市报10月31日报道 日前,吴川市民凌华坤路遇他人被抢,驾车追击劫匪引发撞车,导致劫匪伤重不治无辜路人受伤。然而事后,凌华坤却遭遇所获见义勇为奖金不够支付各项赔偿的尴尬局面。29日,吴川市政法委将此事定性为“交通事故”,当地保险公司介入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解除凌华坤的后顾之忧。
下星期出具责任认定书
关于凌华坤的相关遭遇,在此前的报道中,凌华坤曾多次表示,因为事故相关认定结果一直没有确定,导致很多后续赔偿处理工作无法进行。对此,吴川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甫明前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目前事件已经定性为“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将在下周开出。
对于这样的认定结果,陈甫明认为这种定性至少有三点好处。一是按法律事实办事,二是妥善处理了凌华坤倒贴钱赔款的问题,这也符合凌华坤的本意,三是死者家属在得到赔偿后,可谅解凌华坤撞死人的行为。
至于凌华坤声称事件定性迟迟未能公布的原因,吴川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亚生称,为什么卡住这么久,不是他们不办案,而是遇到了复杂的法律问题。事发当天,当地派出所按“抢劫案”立案侦查,属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难道要将因见义勇为而酿成事故的凌华坤逮捕判刑?这在道德和社会舆论层面很难说得通。为此吴川市政法委专门开会研究。陈甫明则认为,如果没有见义勇为,马上可以定性为交通事故。但是见义勇为掺进来后,事件的定性变得错综复杂。
据陈甫明介绍,交警部门将按照“交通事故”的定性,在下星期出具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将据此理赔。届时凌华坤倒贴的4万元将在保险公司的赔付中得到补偿,这件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如果事件认定为“交通事故”,那么凌华坤是否要面临相应的责任呢?对此,陈亚生表示,在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中,要承担什么责任,是否需要负全责,将根据现场的刹车情况、技术鉴定之后做出。
凌华坤再收到5万元奖励
在凌华坤的相关遭遇经媒体报道以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小华高度重视,前天作出批示:迅速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慰问安抚,对其行为给予褒奖,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昨天下午,南都记者联系到凌华坤,他说:“我不后悔,以后不管什么时候,我都还会这样做的。”凌华坤告诉记者,这样的处理结果正式他此前所希望的。
凌华坤表示,他的事情经过媒体报道以后,得到了社会上很多热心人士的关心。10月28日,他就接到来自中国好人网的5万元汇款,其中4.8万元为中国好人网永泰基金会对他的奖励,另外2000元则是中国好人网创办人谈方教授的个人捐款。
■律师说法
“定性交通事故总体上没有错误”
驾车追劫匪致人伤亡的行为被定性为交通事故,意味着凌华坤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凌华坤的车有买保险,因此民事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个结果对于凌华坤来说非常不错。
有不少人之前表示,凌华坤的见义勇为虽然值得赞叹,但其造成的后果有见义勇为过度、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那么吴川市此次“交通事故”的定性让凌华坤免于刑责是否存在争议?
对此南都记者采访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胜岳,他认为该定性总体上没有错误。“如果牵涉刑责,公安机关要立案调查,但事发到现在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立案,所以并不涉及刑事责任。”
胡胜岳同时表示,见义勇为过度在法律条文上没有这一条规定,可以将正当防卫过当来予以参考。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凌华坤目睹劫匪骑摩托车抢劫他人,他随后驾车追击劫匪,该行为符合正当防卫。
刑法同时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凌华坤也不属于防卫过当。同时凌华坤在追劫匪过程中车辆失控撞伤路人,这个属于普通交通事故,也不必承担刑责。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立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