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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6 阅读:2039 次
正义网安徽10月26日电(通讯员 浩然)郑某驾驶大货车因超车占道,撞上胡某的大客车,导致二死多伤。近日,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对6.10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郑某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2011年6月10日10时32分许,被告人郑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1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因超车占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胡某驾驶的“宇通”牌大型客车相刮,导致大客车驶下道路翻在道路西侧沟内,造成客车乘车人孟某当场死亡,胡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翔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