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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疑犯不属交通事故(连续报道)

发布时间:2011-11-10   阅读:2075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吴川交警对过度见义勇为事件作出认定

驾车撞疑犯不属交通事故(连续报道)

相撞后小车伤及路人属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理赔

人民日报 》( 20111110   11 版)

本报广州119  (记者李刚)广东吴川市私家车主凌华坤因过度见义勇为陷入困境,此事见诸报端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详见本版1031报道《过度见义勇为 定责遇难题》、111报道《见义勇为致伤亡 按交通事故处理》)。近日,凌华坤接到了交警部门的认定书,称凌华坤的小车与抢夺疑犯的摩托车相撞,不属于交通事故;但相撞以后,凌华坤的小车撞上路人、旁边的小车以及附近的房屋,则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凌华坤须承担全责,各项赔偿共计约9万元。

认定书称,凌华坤驾驶机动车实施见义勇为后,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被撞的老人、被撞车辆的车主、凌的妻儿均无过错。凌华坤的过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估计,包括凌华坤妻儿的医药费在内,属于交通事故部分的所有赔偿共计约9万元。由于凌华坤事发前曾为车辆购买商业保险,这笔钱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