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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16 阅读:2025 次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资中法院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对一起因吸毒、超载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交通肇事案作出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林锋有期徒刑5年零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8日6时许,被告人林锋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载客35人(核定载人19人)从资中县归德镇马沿往归德镇场镇方向行驶,行至归阳公路8公里处时,该车驶出公路,掉下悬崖,致使该车两名乘客死亡,7人受重伤,10人受轻伤,17人受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资中县公安局对林锋进行尿液检测,其尿液结果为阳性,属吸食毒品后驾驶。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林锋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辆为王某等三人实际所有,挂靠资中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林锋系其雇用的驾驶员。案发后,该车经营者积极赔偿,与死者及伤者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开庭时林锋的辩护人称,此次事故中,林锋自愿认罪,且积极赔付,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吸食毒品、超载驾驶机动车辆致2人死亡,7人重伤,10人轻伤(包括林锋在内),17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应增加刑罚量。鉴于林锋自愿认罪,车主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部分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胡宇 成都商报记者 蔡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