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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安全条例发布,事故赔偿城乡“同命同价”

发布时间:2011-12-14   阅读:2565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人民日报兰州1213日电 (记者银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同命同价。该条例自201211日起施行。

针对以往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后,因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身份不同,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差别,《条例》中做了同命同价的规定: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本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按照城镇居民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