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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12)

发布时间:2012-2-23   阅读:2178 次

合肥律师网讯:

 

   2012年1月20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了《2011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报告,该报告中发布了上海市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1年的31838元每年上升至36230元每年,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1年的13746元每年上升至15644元每年。因为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根据每年的人均收入来计算的,于是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也就可以计算出来了。2012年十级伤残,城镇居民赔偿新标准为72460元,比2011年提高了8784元;农村居民赔偿新标准为31288元,比2011年提高了3796元。九级伤残赔偿金是十级伤残的2倍,其他伤残等级赔偿金以此类推计算。具体表格参照如下:

                                   2012年度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览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42,78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623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564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及以下

636,760

61—75岁

36230×年限

75周岁以上

181150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及以下

312880

61—75岁

15644×年限

75周岁以上

78220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

农村居民

9,804×年限

丧葬费

 

21394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36230╳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5644╳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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