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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發布2011-2012年度交通事故賠償標准

发布时间:2012-3-1   阅读:1898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大公網海南頻道訊】為了正確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海南省交警總隊近日發布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項基本數據及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和計算標准,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數據

  (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81元/年;

  (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275元/年;

  (三)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0927元/年;

  (四)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3446.24元/年;

  (五)職工平均工資:31025元/年。

  二、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縣(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受害人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三、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下列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農、林、牧、漁業:18093元;

  (二)采礦業:30273元;

  (三)制造業:25988元;

  (四)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40737元;

  (五)建築業:25564元;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42442元;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60500元;

  (八)批發和零售業:23961元;

  (九)住宿和餐飲業:18804元;

  (十)金融業:63483元;

  (十一)房地產業:26265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21076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31064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21195元;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20470元;

  (十六)教育:41333元;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5765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9740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407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