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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3-31 阅读:3184 次
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6065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1074元;
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952元;
四、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3398元;
五、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330元;
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961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194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644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316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315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568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960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496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170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924元;
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88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080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80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049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65元;
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071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581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12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8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