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63651164;

传 真: 0551-6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2-4-23   阅读:2033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属事业单位,是律师行业全国性自律组织,承担着《律师法》赋予的律师行业管理的各项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含全日制统招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名、具有北京市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3名),拟招聘职位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岗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学、中文等相关专业背景;

  (三)政策理论功底扎实,在机关从事过文字综合工作和拥有北京市户口者优先;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及考试

  (一)下载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中国律师网下载,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hr@acla.org.cn,邮件标题名为“全国律协招聘-姓名-应届(或社会在职)”。

  (三)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2012年5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律师网查询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时间

  考试拟于5月下旬进行。

  (五)联系人及电话:于非 (010)84020230

  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协会将择优确定考试人员名单。考试前,将提前电话通知进入考试人员名单的考生,届时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进入考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体检费用由我会承担。

  (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律师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下载附件: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注:如果下载附件出现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4010507。
 
 
相关连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招聘公告(2012-04-10 10:39:49)
“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节选)” 评选结果出炉(2012-03-29 09:46:39)
全国律协致全国女律师“三八国际妇女节”慰问信(2012-03-08 12:30:03)
全国律协2月上半月工作通报(2012-02-24 11:07:48)
全国律协1月下半月工作通报(2012-02-08 11:36:45)
全国律协1月上半月工作通报(2012-02-02 09:38:3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致全国律师的慰问信(2012-01-19 11:05:28)
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秘书长周院生看望患病的北京律师(2012-01-11 17:44:22)
关于开展“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的通知(2012-01-09 15:38:32)
“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节选)” 评选结果出炉(2011-12-31 17:50:27)
 
 
 
 
 
安徽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