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63651164;
传 真: 0551-6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发布时间:2012-6-2 阅读:1890 次
5月22日至23日,(安徽)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案一审,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昨日获悉,据检方指控,自2002年至2011年,父子俩共同或者单独收受他人贿赂48起,其中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就有1700余万元,此外还有港币、购物卡、车辆、金条、名贵手表等若干。
据了解,今年60岁的张治淮于2002年起开始担任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1978年出生的儿子张冬原系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1年11月17日,张治淮、张冬父子两人因涉嫌受贿被批准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2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张治淮、张冬父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或者单独收受他人贿赂48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治淮、张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城市市直各单位及部分县市区15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因案情重大,法院未当庭宣判。
安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