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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请求制定残疾辅助器具具体规定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2-7-19   阅读:1863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包括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关于残疾辅助器具的含义,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是以概括式的表述方法予以规定。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体器官的替代产品的范围也会不断扩展,用列举的方式予以规定,难以穷尽。用概括的方式将残疾辅助器具定义为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辅助性器具,在司法实践中更易于操作。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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