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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8-13 阅读:2332 次
昨天,在汉口多福路路口,一男子骑电动车时,带着一名拉着板车的青年在马路上穿行。令人惊讶的是,坐在车后的男青年一点都不紧张,还在用另一只手玩手机。 记者金思柳 摄
8月11日晚上8点半左右,菱角湖公园门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货车相撞事故,电动车车主受伤严重。
9日中午12点半左右,建设大道与惠济一路十字路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相撞,电动车撞损严重,车主当场昏迷。
6日上午8点半左右,南湖花园的电信楼门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水泥罐车相撞,电动车车主腿部受伤严重。
5日,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渣土车在武昌大道一交叉路口相撞……
为何无论是汉口还是武昌,是正午还是夜晚,交通事故中总能看见电动车的身影?
电动车车主:一切为了方便
昨天上午,记者沿着赵家条路往江大路的方向行走看到,路边三四十家商店门外,每家至少停了一辆电动车。11点半左右,一辆后座上叠放捆绑着三个白色泡沫箱子的电动车迅速地在行人和车辆中穿行而过。
记者随机采访了数位电动车车主,有近一半的人并不知道电动车上路行驶时应该限速每小时15公里,驾驶员必须戴头盔,而且要走非机动车道。
一位姓高的电动车主告诉记者,他从事推销服务工作,需要经常骑电动车到各个超市推销产品。骑电动车时,车速一般在三四十公里/小时左右,问及电动车限速,他说:“15码太慢了,比走路快不了多少。”
“武汉的夏天这么热,谁顾得上戴头盔啊”,一位姓许的送外卖的小伙说,“送外卖时间紧,走机动车道比较快,而且有些路上没看到非机动车道的划线,所以就直接走路中间了。”
电动车引发事故的“五宗罪”
随后,记者来到解放公园路与解放大道交会路口的交通巡逻岗,采访了正在执勤的交通警察。
一名姓王的协警说,在车流量较大的工作日,该路段一小时有近百辆电动车通过,常有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多的时候,一天能有两三起,少的时候两三天也会有一起。”
在记者采访交警的十几分钟内,就有数十辆车呼啸而过。从执勤民警处,记者了解到,有电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通常都是由电动车违章行驶造成的。电动车行驶时的如下“五宗罪”导致了电动车事故的频发及严重:
第一,超速行驶,许多电动车主拔掉了车上的限速器,在行驶时,时速常达到40公里/小时,远远超过了15公里/小时的时速规定。
第二,不走主干道上的非机动车道,在混合车道上行驶时,直接在路中间行驶。
第三,闯红绿灯,罔顾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冲直撞。
第四,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电动车主大都不戴头盔,也没有其他安全措施,因此在事故中,往往伤情严重。
第五,超载,按规定,电动车后座只能载一个12岁以内的小孩,而且不能载物品。但脚踏板及后座上载成人及重物的电动车屡见不鲜。
电动车已成城市交通一大害
电动车违章行驶,频频引发车祸,相关的处罚管制规定是怎样的呢?
记者采访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交通所的城市交通专家胡润洲,他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车划入弱势群体、机动车负事故全责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的管制。电动车肇事之后没有受到严格的处罚,这是电动车车主敢于横冲直撞的一个重要原因。
去年,武汉市出台了《电动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不符合限速15公里,车重40公斤以内等要求的电动车三年之后作废,并禁止超标电动车的售卖。但事实上,目前市场还有不少旧货市场在贩卖超标电动车。
大量超标的电动车仍能上路,并且相当一部分没有上牌。因此,电动车即使肇事逃逸,也得不到惩处。
据介绍,目前武汉市的电动车数目已达80多万辆,其中97%以上是超标电动车。武汉市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至少有一成是电动车引起的。
“目前,电动车在武汉市呈现出数量大、分布广、事故多的现象,已经成为武汉城市交通的一大危害”,胡润洲建议,应尽快出台严格管理电动车的法规,而暂行办法中的三年之期也应缩短,在中心城区和主干道上应取缔电动车。“交管部门进行电动车的管理时,可以充分动员社区委员会参与协助。”(见习记者朱蕾 陈飞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