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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8-14 阅读:2057 次
近日,陈有西律师关于《小河判决,多看到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文章引争议。多数网友对体制内存在健康力量表示怀疑、失望甚至否定。
体制内存在健康力量是客观的。否则,实际情况肯定会比现实还要糟糕。律师无论从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还是从推进社会法治进步角度考虑,善于发现挖掘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并鼓励、引导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其意义不言而喻。
就北海案来说,从2011年6月25日为营救杨在新第一次踏上北海的土地时起,就始终注意搜寻司法体制内健康力量的踪迹。但很失望。无论在海城公安分局,还是在看守所,我们遇到的都是对律师的敌意、防范,限制、刁难、甚至盯梢、围攻、殴打。律师们一次又一次临危脱险、虎口逃生。阴森和恐怖始终如影随形、挥之不去。
包括和北海市检察机关的多次交流中,但感受的依然是千方百计对假案反复包装,决意把错误进行到底的非健康氛围。仍令人恐怖。
只有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让我们隐约感受到健康力量的存在。除我第一次到刑事审判庭递交手续和庭长稍有“误会”外,法院从书记员到审判长直至分管院长,对律师的接待始终宾客相待。令我们感受到温馨和轻松,甚至有宾至如归感觉。
审理期间,辩护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基本上有求必应,包括免安检、设置专用通道、为辩护律师提供速录席,甚至专车接送等。几乎到了无微不至的程度。让律师们无话可说。
庭审中,面对杨金柱套路诡异的杨氏刀法,合议庭似乎也一再忍让,避免直接冲突。即使在“忍无可忍”时将律师逐出法庭,休庭后通过坦诚友好的交流,被逐律师也悉数回到自己的辩护席。
对于案件的实体问题,合议庭也在庭前交流会上和辩护律师坦诚沟通,耐心听取律师的意见,并希望律师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为法院客观公正的处理提供有益的信息和资料。
有比较才有鉴别。在经历了小河案的庭审之后,律师们才进一步领悟北海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表现的难能可贵。尽管审判长在掌控庭审程序中也存在重大遗憾甚至严重失误。但主观上,显示出法官确是以平等尊重、坦诚合作的心态对待律师,以认真严谨、客观公正的态度审理案件。
关于北海伤害案及杨在新的情况,最近网友们普遍关注。因为伤害案庭审结束8个多月,审限已经严重超期。被告人更是处在长期超期羁押状态。伤害案的悬而不决,也阻碍杨在新案件的及时处理。
对于北海裴日红等伤害案的一审结果,我一直是乐观的。并坚称该案无二审。意指一审定是完美结局。现在仍坚持这一观点。
首先,该案经律师团的彻底揭露和顽强抗争,假案的黑幕早已曝光于阳光下。无论公权机关胆大妄为无法无天到何种程度,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会疯狂到盲目承担重大历史责任的程度。
其次,北海案不同于常熟案。常熟案菜刀队一方有无约架嫌疑是有争议的。从常熟律师团展示的证据看,彻底排除其约架嫌疑比较困难。尽管从疑罪从无角度说,法庭亦应作无罪处理,但毕竟法律界的较大争议,给了法院强判的籍口和勇气。据悉,该案也得到了高法的认可。这把来自最高审判机关的尚方宝剑,虽然虚幻成了无影刀,但杀伤力不减。
再次,北海案不同于贵阳案。贵阳案系涉黑案,涉黑无底线。只要案件被冠以涉黑的罪名,定将畅通无阻、所向披靡、势不可挡。在当年重庆的引领示范下,全国都是如此办理,没有几个涉黑案件在审判阶段被否决的。加之有最高法院现场督察,我有老大我怕谁?况且贵阳案的部分被告人多多少少小有污点。这也是大脑壳们敢于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
而北海案仅是一起单纯孤立的普通伤害案件,且案件的造假内幕已昭示天下。在阳光里,被告人是相对安全的。
另外,前已述及,北海法院及有关部门内部的健康力量,应当也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北海案公安机关不惜余力倾巢造假,尽管检察机关助纣为虐鼎力加盟,但审判机关如若没有健康力量砥柱中流,裴日红们早已各自领刑入狱,个别被告人甚至已经人头落地了。当然,是律师团的充分揭露,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为体制内健康力量稳健操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北海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件日前经广西高院报最高法院请批。几经审议,竟无人敢挺身拍板。这也说明最高法院健康力量尚存。
最后通报一下杨在新律师的近况。杨在新律师身体仍不乐观,血压仍靠药物维持。近期监视机关为节约开支,有所减员。但亲属会见仍须先行申请,时限60分钟。
杨在新律师自3月15日被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从看守所释放,指定地点监视居住。虽然在监视居执行方式上检察机关的做法备受质疑,但海城区检察院在两次退查期限届满后,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这似乎也显示了健康力量的存在。
按现实司法环境中的一般规律,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是很难幸免被继续羁押的。有关机关大多会千方百计杜撰借口继续羁押。譬如称发现新罪、漏罪重新计算审限,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羁押等。甚至什么借口没有照样无限期羁押的也比比皆是。由此可见,完全否定体制内健康力量的存在和作用并不客观。
另外,案发前杨在新的业务收入,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杨在新蒙难后妻儿三口便完全失去经济支持。家庭生活一再陷入困境。两个孩子都进入学龄。妻子失业,孩子上学,生活开支与日俱增。尽管各地律师也有少许捐助,但杯水车薪。
一位坚持正义的律师,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因坚守法律遭无端构陷于水火,怎不令人扼腕叹息!难怪人们对体制内健康力量失去信心。
好在时光过得很快。杨在新监视居住近5个月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待北海体制内的健康力量继续发挥作用,在杨在新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及时能与家人团聚。
祝福:杨在新及不幸妻儿。
祝福:体制内的健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