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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12 阅读:2719 次
[京衡网12月12日北京消息]经辩护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和安徽省高级法院多方电话证实,全国关注、影响到全国近十万投资户权益的安徽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最高法院采纳死刑复核审律师辩护意见,裁定撤销原亳州中级法院一审死刑、安徽省高级法院终审的死刑判决,不予核准,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该案是京衡律师集团陈有西等律师受理的今年两个有全国性影响的死刑复核案件。另一个是沈阳小贩夏俊峰正当防卫被控为故意杀人案(等待发回重审)。吴尚澧案被控集资诈骗37亿,一、二审均判死刑。实际上公安机关已经查明,这个企业家十年中,从企业拿到的工资、奖金、福利总共只有30万元,平均每年只有3万元。根本没有诈骗37亿。所谓诈骗,都是民营企业借不到银行贷款,只有向民间融资,全部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企业一直正常经营,债务周转正常本息都付清,被公安错误立案抓人搞垮了企业,导致民间合法债务无法偿还。
去年11月,已经被一二审判处死刑后,吴尚澧的家属找到陈有西律师,一再恳请受理死刑复核审的辩护。经过事先的案情认真研究和审查,京衡上海所认定这是一个错案。最后同意受理了该案。组成了陈有西、苗宏安、杨伯林、翟呈群四位律师组成的辩护小组,写出了二万多字的辩护词。同最高法院主审法官进行了当面交流,陈述了本案事实不清的重大错误。同时,向最高法院领导专题写了错案《情况反映》,引起了重视。陈有西律师也在全国和北京吴英案等民间金融风险论坛上,多次介绍了兴邦错案的情况。数万兴邦投资户不但不要求处理吴尚澧,相反一直上访为他喊冤,认为他是一个好企业家,根本没有任何诈骗。这是集资案件中极为少见的。引起了最高层的注意。最高法院最终采纳辩护律师意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兴邦错案,是比吴英错案更为典型的新型民间合法金融行为,被当作刑事犯罪打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极有示范意义。该案发案时没有一个民间债权人控告,也没有出现支付不能。但是,出于对民间金融行为的警惕和恐惧,当时的政府机关、公安机关受有关部门指使进行了错误的立案和抓人,抓光了兴邦公司的所有企业高管39人,查封了所有企业帐户和资金,导致企业一夜倒闭,大批生产中的产品报废,设备被变卖,种植的万亩仙人掌无人打理大片枯死。刑事侦查和起诉审判环节,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当时的公安机关向媒体宣布,吴的罪行是“涉及27个省市、4万多人、37亿多元的安徽亳州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
2010年4月2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其中兴邦公司法人代表吴尚澧被判处死刑,另有3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亳州公安机关同重庆公安机关同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中央文件和中央政法委,关于涉案财产随案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决定后才能处理的明确规定,在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前,就大批违法变卖兴邦公司的合法财产。并限制、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并向上海工商局发函不准合法企业继续年检,进行有罪推定,搞死企业。导致企业惨重损失。错案的后果非常严重。有些资产已经无法恢复。因此只有将错案进行到底,硬判固定。
这次发回重审后,京衡律师将为兴邦公司董事长吴尚澧作无罪辩护。使这起民营企业被错误黑打的案件真相公诸于世,让全社会正确认清民间金融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界线。正确适用国家法律,做到不枉不纵,规范和扶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