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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鹏:张黔鄂是英雄还是罪犯?

发布时间:2013-2-17   阅读:2092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春节前夕,北海案终于宣判了。检方指控的是故意伤害(致死)的重罪,判决的是寻衅滋事的轻罪。北海官方主导的案子,有这样的判决,首先是辩护律师的胜利。死磕派律师不是某些人所谓的“艺术派”,而是有胆有识,没有真功夫的表演只能把戏演砸了。

除了辩护律师之外,又出现了一个英雄人物——审判长张黔鄂法官。记者李蒙发微博:“我听多位办案律师说,本案审判长曾说,如果硬判,你们来判,我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在压力最大时,审判长曾将纸条贴在法院走廊的墙上,上面就写着如果硬判决不签字的话。没有采访过审判长,听几位律师转述的,但我相信是真的。审判长还说,这可能是我办的最后一个案子。”(其新浪微博2013年2月6日)

同日,杨金柱律师发博文称:“除了北海律师团的‘死磕’之外,必须充分肯定该案审判长张黔鄂法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如果没有审判长张黔鄂法官对法律的坚守,该案早就成为冤案。杨金柱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张黔鄂法官中国法官系统的最高荣誉奖。杨金柱律师代表北海律师团向审判长张黔鄂法官和合议庭法官致以法律人的崇高敬礼!”(其新浪博客2013年2月6日)

于是,张黔鄂的英雄形象被树立了起来。丁金坤律师进一步提出,要保护英雄。他说:“在现行体制下,法官这样做,包括她的领导,也是有风险的,因为坚持了法律,会得罪权势。是故,律师们肯定法院和法官,也不宜高调,否则是把她们放在火炉上烤。”(《我看北海案》,其新浪博客2013年2月7日)

我对李蒙的说法有疑问。首先,张黔鄂在主持审判期间问题多多。2011年9月,“庭审中存在多处严重程序错误,导致10位律师集体退庭。”(杨金柱新浪博客2011年9月20日)杨金柱认为北海中院“毫无羞耻”、“裸奔”,他对北海中院和审判长表示“严重失望”,提出“最强烈的抗议”。(其新浪博客2011年9月22日)

接着,杨金柱称审判长犯有“不可原谅的两个重大错误”,他“忠告审判长:此案肯定受到中央高层关注,务请其公平公正组织庭审活动!”(其新浪博客2011年10月17日)此后,“审判长以杨金柱扰乱法庭秩序为名将杨金柱逐出法庭”,杨金柱“表示强烈抗议。”(其新浪博客2011年11月4日)

其次,张黔鄂在官场上混得不错,不像是个硬顶的人。2012年3月,张黔鄂由北海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升为立案庭庭长。11月,她被授予“全区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成为全区10名优秀法官之一。其中,北海案是她的一大亮点。“她依法主持庭审,充分展示法院公平、公正而中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官形象,树立法院权威和法官威信。因劳累过度,她感冒发烧并失声,但她顽强坚持庭审。……”(苏骅《张黔鄂被授予“全区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2012年11月7日)

因为以上两个问题,我提出了两点疑问:1、张黔鄂坚持硬判不签字,并在法院走廊上贴纸条。此事是否属实?2、被告的寻衅滋事罪是否成立?我咨询了陈光武律师。他如此答复:“1、张坚持无罪属实。走廊上的情况不清。2、寻衅滋事罪不成立。”(陈光武2013年2月7日发给我的电子邮件)

对张黔鄂在审判中的作用和表现仍有三个疑点:1、张黔鄂坚持无罪还是重罪改轻罪?2、本案是合议庭的决定还是审判委员会的决定?3、李蒙所说张黔鄂在走廊墙上贴纸条事是否属实?最关键的问题却是另外一个:被告的寻衅滋事罪是否成立?如果不能成立,张黔鄂涉嫌枉法裁判。枪口抬高一厘米,没把人打死,打伤了。

张黔鄂顶住压力,将重罪改轻罪是英雄行为,值得赞扬。然而,她如果把无罪的人判有罪,将是犯罪行为。南斯拉夫解体的流血战争中,卡拉季奇、姆拉迪奇、米洛舍维奇是英雄还是罪犯?现在,张黔鄂是英雄还是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