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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3-5 阅读:18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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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过去多年却仍没有定论,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9月11日,六十多位学者和律师在石家庄召开研讨会,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呼吁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人民网9月14日)
很难想象,四年间,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面对律师、家属以及公众的追问,河北省高院对于疑点重重的聂树斌案的处理方式,居然是一拖了之。
据报道,王书金的律师多次与主审法官联系,法官没有任何解释,“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议庭能够决定判决结果的。”聂树斌是不是冤死,王书金是不是真凶,只要据实调查审理,搞清楚应当不是难事。
这个所谓“此案不是合议庭能够决定判决结果”的说法值得研究,究竟是应该交由相关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还是揭示了此案背后的人为障碍?但是无论如何这不能成为河北院方搪塞的理由。
不仅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今,四年过去了,案件迟迟不予开庭再审,试问刑事诉讼法的权威何在?作为司法机构,河北省高院如此漠视法律规定,将法律的尊严置于何处?毫无疑问,这样的做法,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政法部门的形象,让人民群众对其的负面印象俱增。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过:如果你的家人正在诉讼过程中愁苦不堪,你是什么心情?如果你们家里的一个案子长期解决不了,你的心情又会怎样?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如果法官能和群众换位思考,真心体会这些酸甜苦辣,就会改变对群众的态度。然而当下,一些地方对待类似聂树斌这样的案件,仍然采用“拖”字诀,拖到舆论不再关注,拖到家属不再纠缠,拖到顺利退休……到那时,一切责任都无法追究。这样的短视作为,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这无疑是得不偿失的。而且,时隔四年聂树斌案依然沸沸扬扬的事实已经证明,单靠“拖”是不可能让问题趋于平息的,正义不会缺席,只是迟早问题,而民心则如生命,一旦失去便难以挽回。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因此,有关方面必须拿出决心,不再纠结于自身的小利益和面子,将案件调查得水落石出,让渎职者承担责任,这既是对聂树斌及其家人的交代,也是对广大民众期待的一个回应。对于自己,同样也是挽回形象的机会,并且,越早越好。
案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