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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不予核准安徽吴尚澧死刑

发布时间:2013-3-13   阅读:2466 次

合肥律师网讯:

2012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不予核准兴邦案第一被告吴尚澧死刑的《刑事裁定书》,昨天,2013年3月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到亳州市看守所向吴尚澧作了宣布送达。时间长达4个月另7天。

最高法院的发回理由,全部采纳了我们律师的辩护意见:1、事实不清;2、证据不足;3、二审审判程序没有传全案被告到庭进行审理,严重违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大发回重审的理由,占全了。事实证明我们律师的复核审辩护思路是正确的,最高法院是能够实事求是复核死刑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