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63651164;

传 真: 0551-6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最高法院首次面向未成年人举办主题开放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3-5-31   阅读:1776 次

合肥律师网讯:

 5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面向未成年人开放,北京120余名中小学生受邀参加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到场与中小学生现场交流。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面向在校中小学生的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

 

        本次活动主题为“法制教育从未成年人抓起”。活动中,同学们庄严地在“我们倡议:为了实现中国梦,自觉养成守法习惯;我们呼吁:全社会都要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巨幅倡议幕墙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审判法庭里,同学们兴奋地走上审判台敲响法槌,感受执法如山的尊严;中国法院博物馆里,同学们惊奇地观摩着一件件珍贵的司法文物,体会人民司法事业的不平凡道路;“光照中华”、“高山仰止”大型浮雕前,同学们驻足观望,流连忘返……

 

        上午10时40分左右,中法庭活动现场,同学们正在就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讨论得如火如荼之时,身着整洁制服、面带亲切笑容的周强来到同学们中间,静静坐在一张椅子上,饶有兴致地聆听起来。讨论间隙,主持讨论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提示,首席大法官已经来到同学们身边。周强随即站起来亲切地向大家致意。同学们惊讶不已,兴奋异常,欢迎的掌声持续不断。

 

        周强对同学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同学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就同学们讨论的案例,周强予以简要点评,充分肯定同学们思考法律问题的细致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思路,引导大家要冷静、理智、依法处理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针对活动前同学们书面提交的188个问题,周强对其中两个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针对板厂小学六年级二班鲁若曦同学提出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问题,周强结合自己曾经从事过的青少年工作的实践,告诫同学们遇到权利受侵害等情形时,既不能蛮干,也不能惊慌失措,在学校要向老师寻求保护,在社会上则要找大人或警察来保护自己。针对166中学初一一班黄睿同学提出的“是否设立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庭”的问题时,周强表示,全国现在已经设立了2331个少年法庭,今后人民法院将更好地推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经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周强的参与让同学们十分兴奋,大家纷纷举手提问。《中国少年报》小记者于跃请周强对全国未成年人提点希望,周强表示,希望未成年人从小养成守法的好习惯,同时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进而为实现个人的梦想,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当《中国少年报》小记者晁欣玥走上前去给周强系上一条鲜红的红领巾后,周强再次亲切地表示:衷心祝愿少先队员们节日快乐,祝大家学习进步、健康成长、梦想成真!随后,周强兴致勃勃地与同学们合影留念。

 

    活动结束时,每名同学都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赠送的礼物: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