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63651164;
传 真: 0551-6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发布时间:2013-6-26 阅读:2067 次
6月20日,安徽省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卯俊民与合肥市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张海青一行来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就指定合肥铁路法院审理部分民商事案件召开了沟通会。根据安徽省高院下发的《指定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民商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省高院将合肥市中院受理的部分一审民商事案件交合肥铁路法院审理,同时文件确定了指定交办案件的类型、标的、范围及案件数量等。
会议上卯庭长明确了指定案件一案一报,具体报批、立案工作由三级法院专人专办,并严格按照法定规定的期限立案,减少立案阶段的时间,方便当事人诉讼。会议上,杨艺院长对省高院和合肥中院长期以来给予合肥铁路法院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铁路法院会尽己所能办好指定案件,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尽快融入地方法院系统,为合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