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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24 阅读:1549 次
原标题:实名举报检察院干部竞聘造假三年无果 山西检察官张旭民辞官种田
本报记者 宋阳标 发自太原
在2013年9月29日召开的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常委会上,表决通过了一项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免职事项,决定免去山西省劳动模范、一等功荣立者、检察荣誉勋章获得者、二级高级检察官张旭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法律职务。
这项免职决定,是张旭民本人2013年8月26日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递交辞职报告后,由该院提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而张旭民的主动辞职,则是由其实名举报该院副检察长严奴国在担任院政治部主任期间,主持2009年的一次全院公开竞争上岗工作时,涉嫌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三年无果而引发。
回到家乡的张旭民成了一名农民,开荒山、搞养殖。不过,他说,自己还要继续举报下去。
竞争上岗引发的争议
2009年3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以推荐、笔试、面试的形式,对该院10名处长、18名副处长和18名处级检察员岗位进行公开竞争上岗。此次竞聘工作,由政治部主任严奴国担任竞争上岗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干部处处长岐李娃担任竞争上岗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推荐计票工作。
当时,包括张旭民在内的60人报名参加了处长岗位竞争。按照规定,推荐和笔试的前30名入围面试。然而,推荐结果和笔试成绩公示后,张旭民认为政治部有重大作弊嫌疑。
张旭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反复对比了笔试标准答案后,预测自己的得票应在1/3,即100票左右;笔试成绩应在80分以上。这个成绩在60名竞争者中名列前茅,入围面试是没有问题的。张旭民作出这种判断是有自己的依据的—几年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选“省级劳动模范”时,在17个支部的投票选举过程中,他得了12票,成为该院历史上第一个获此荣誉的检察官。
但在此次的竞聘公示榜上,张旭民的笔试成绩仅为75分,推荐票数只有37票。
张旭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后来查明,政治部公示的他的37票的得票,是短缺了两份计票表的数字。他认为:不仅自己的得票数字被人为篡改,还有一些竞争者的笔试成绩和民主推荐结果也被篡改,这是政治部个别人趁检察长、纪检组长工作调动之际,将一部分胜出者挤掉、使一部分淘汰者入围的严重舞弊行为。这种舞弊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此次竞争上岗的公开、公正,更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
这起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发生后,张旭民依法就自己的得票问题提出公务员人事申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山西省委组织部指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张旭民的申诉,并组成以纪检干部宿永旺为组长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组查明:投票推荐后,四个组画“正”字计票,每个竞聘者的公示票数均应是四份计票表的汇总。但申诉人张旭民的37票的公示票数,仅是两份计票表的数字,短缺了另两份的票数。
调查还查明:政治部有关人员为了应对复核,将纪检组盖章密封的两袋原始推荐票隐匿,制作了两袋与公示票数一致的假推荐票。由于没有纪检组公章,密封袋无法伪造,因而造假者在一袋封口糊上白纸条,伪造了计票员王继红的签字,另一袋则干脆开着口子;同时,造假者将公示用的两份计票表留下备查,将未计入公示票数的两份计票表和汇总表隐匿,制造了“表、票、示一体化”的假象。
张旭民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调查组查明以上事实后,不敢给申诉人文字答复,却仍然起草了一份“经对推荐票、计票表复核,申诉人得票数字均与公示的37票一致”的《调查报告》,向山西省委组织部进行了虚假报告,隐瞒了严奴国和岐李娃在竞争上岗工作中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问题。
为此,张旭民进行了为期3年的实名举报。他愤怒地认为,尽管前述造假事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严奴国、监察处处长崔峰等人的干扰下,这起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最终成了一个无头公案,不了了之。
在这种情况下,张旭民不顾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的多次挽留,愤然辞职,以此表明自己对该院有关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强烈抗议。张旭民所举报的严奴国,目前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旭民其人
张旭民,1960年出生于一个干部家庭,父亲是抗战时期的老党员、老八路。他16岁上山下乡,到农村锻炼,18岁到工厂当工人,22岁被选调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当法警,此后考录了国家干部、考取了法律本科文凭,成为一名公诉检察官。
1987年、1988年,张旭民连续两届被评为山西省、地两级优秀公诉人,并于1988年11月被选调至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起诉处,担任办案组长,承办进入省检察院程序的起诉案件,指导下级检察院的起诉业务。
1993年3月,山西省纪委将雁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王福水涉嫌受贿一案移交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旭民经过认真调查后发现,省纪委移交的王福水的受贿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
然而,很多人认为,该案是省纪委交办的,省检察院是奉命办案,作无罪处理,不好交账。因此检察委员会讨论时,有人拿出了个折中的意见,即认定有罪,但免诉释放。张旭民坚决反对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搞折中,一再坚持无罪的意见。但鉴于检察委员会已形成决议,只好起草了《免于起诉决定书》。
半年后,经被告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撤销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对王福水的免于起诉决定,作无罪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个决定,给了‘奉命办案’者一记响亮的耳光。这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史上的一个深刻教训,同时也巩固和增强了我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执法理念。”张旭民向时代周报记者坦言。
王福水案宣布无罪后不久,晋南夏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惊动中南海的案件—1994年5月2日,司马光祠堂11尊泥塑雕像被盗,盗贼将泥头锯下,走私贩卖到海外。新华社的《国内动态清样》报道了这一事件后,中央高层领导批示:山西是古代文物集萃地,一定要保护好地上地下的文物。
当时,晋南地区盗掘古墓,走私、贩卖文物的犯罪活动非常猖獗,而晋北地区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也屡禁不止。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山西省委组织开展了一场以打击文物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为中心的“南征北战”专项斗争。
张旭民参加了是次作战的核心工作。专项斗争过程中,山西省政法委对张旭民进行了通报表彰,山西省委、省政府给他记了个人三等功,并于1996年7月提拔其担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专项斗争结束后,张旭民受到山西省政法委通报表彰,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给他记了个人一等功,山西省委、省政府授予他“山西省劳动模范”称号,《山西法制报》以“硬汉张旭民”为题,对他的事迹进行了详细报道。
不过,在“南征北战”办案过程中,张旭民的腿部受了伤,至今走路仍一瘸一拐。由于腿伤反复发作,2004年,他被迫离开办案一线,由副处长改任正处级检察员,退居二线。2005年腿伤治愈后,他留下了跛行后遗症,经民政部门评定,为“五级因公伤残”。评残以后,张旭民被安排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新组建的巡视组工作。
在三年的巡视工作中,张旭民连续两年在检察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党员,并获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检察荣誉勋章,其人物、事迹载入《山西省检察机关功臣名录》、《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和《中国精神文明大典》。
决绝离去,抗争不止
2001年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机构改革时,张旭民已担任副处长5年了,可是政治部在排名时,趁他住院手术之际,故意将他排在试用期副处长后面,以“工作失误”不了了之;2005年发放医疗补助时,政治部再次“失误”,给普通患病人员每人发放了5万元,而张旭民公伤后8次住院、7次手术,补助名单竟然遗漏了他的名字;2006年推荐干部时,政治部第三次“失误”,又将推荐名单上他的名字遗漏。
而2009年的竞争上岗事件,则是政治部对张旭民的第四次“失误”。
是次,当张旭民看到自己的推荐37票、笔试75分的成绩后,第一感觉是:政治部又“失误”了。可是,公示榜上其他几位各方面条件和人缘都不错的老同志得票也很少,不是27票,就是37票。而个别来院时间短、人们还不太熟悉的新同志,得票却高得惊人,而且数字也很奇特—188、168—都是一些非常“吉祥”的数字;笔试成绩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个别勤奋好学的业务干部,成绩一般。而个别既未搞过检察业务,又非法律院校毕业的竞聘者考分并不低。当看到这些情况后,张旭明的第二感觉是:作弊了。接下来,脑袋“嗡”一声:有人违法犯罪!
事实上,当时不仅张旭民有疑虑,很多竞聘者都对上述这个千奇百怪的公示提出质疑,要求政治部依规复核。在一片质疑声中,政治部主任严奴国躲躲闪闪,拒不受理大家的复核申请。此后,在多次申请复核时,张旭民都明确表示:请严奴国、岐李娃二人回避。但是,多次复核都在开始后不久即停止。
张旭民在认真研究了录音取证的合法性后,公开拿着录音笔,逐个走访了竞聘工作的总监票人任保庭、计票员王继红、监票员王建勇和后来参与调查造假的调查组组长宿永旺,获取了政治部对选票进行造假的证言、物证和书证。
2013年6月4日,山西省纪委、省政法委、省委组织部根据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的批示,联合派员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调查了解张旭民反映的选票造假问题。
张旭民回忆,当日上午10时,他进入检察院四楼会议室,发现现场架设着大型摄像机,气氛凝重,座无虚席。桌子上摆好了“复核资料”,铺开了签字表,摆上了签字笔,准备在“复核”后,让举报人及在场者都当着省委调查人员的面,签字确认复核结果。复核时间是上午10时至12时,不能超过两个小时。
复核前,崔峰向调查人员反映情况时,继续以“一体化”假象欺骗调查人员,指责实名举报是对朋友、同事“不够意思”的行为。同时指出,竞争上岗不同于公务员、学生的招考,必须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以此来混淆选票造假的违法性。
在张旭民看来,这是明目张胆地欺骗山西省委,糊弄省委书记。他要的文字结论,无论如何也不会得到的。
时代周报记者日前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询问对张旭民所举报事件的处理情况,没有人愿意回答。崔峰要求记者到该院网站查询相关情况,因为“相关情况已经公布”。但是记者在该院网站上并未找到相关说明,网站也不提供关键词检索功能。而严奴国,在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果断挂断电话。
2013年8月26日,张旭民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递交了第二份提前退休报告,并依照《检察官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递交了辞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的报告。同时,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指出了选票造假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9月29日,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免去自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法律职务之后,张旭民迈进了曾发誓不再进入的省检察院的大门,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他收拾了一堆书籍,脱下了检察服,卖掉了检察小区的住房,然后拖着一条残疾的左腿,离开了工作30个春秋的检察部门。
对话张旭民:信念和对法律的崇尚支撑着我
本报记者 宋阳标 发自太原
张旭民个子高大,身材魁梧,因公受伤的腿部让他至今走起路来仍有些跛。他说起事情来嗓音洪亮,不紧不慢,条理清晰。三十年的检察官生涯,让张旭民有一种天生的威严,却又给人以安全感。
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辞职后,张旭民回到家乡山西保德县,在老家朋友的帮助下,承包了400多亩荒地开垦。他还想在老家养些羊、养些鸡,为乡亲们提供一些绿色无公害的食品。
他说,即使自己不再过问其他事情,也要将生活过得精彩。
我的反映经得起历史检验
时代周报:当你走上实名举报这条道路时,最担心什么事情?
张旭民:无人过问,不了了之。
时代周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你有同样遭遇的人还有不少,为什么他们没有出来举报?
张旭民:别人是否举报,我不清楚。但我未听说有公开实名举报的。
时代周报:你觉得自己站出来反映问题,是由你的个人性格决定的,还是出于对法律尊严和相关制度的维护?
张旭民:两方面的因素都有。我的态度一直很明确:申诉不求权,胜诉不要位。实名举报并不是和哪个人过意不去。但是,作为一个公民,我要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有责任维护国家的民主法治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时代周报:你的父亲是老八路,也曾蒙过冤。你的这些想法和行动与家教有没有关系?
张旭民: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全部。
时代周报:你相不相信组织上会给你最后可以接受的结论?
张旭民:结论留给历史去做吧!相信我反映的问题,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时代周报:你直接举报当权的领导,怕不怕被打击报复?
张旭民:怕也没办法,实名举报三年来,我已多次遭到打击报复。但认准的路,我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时代周报:你认为出现竞争上岗选票造假这种腐败情况,是检察院少部分的个人原因,还是法规不健全导致的?
张旭民:竞争上岗是一项健全的法律制度,(我所反映的情况)是个别人有规不循、有法不依的结果。
时代周报:像你这样昔日的检察官尚且对有些不公现象感到无力,那些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旭民:只有依法治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维护各个群体,包括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我的实名举报就是这种共同努力的组成部分。
时代周报:你现在赋闲,没有任何职务了,还继续举报,背后是什么力量在支撑着你?
张旭民:信念。对法律的崇尚。
时代周报:但你现在毕竟是农民了,今后继续举报可能难度更大了。
张旭民: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我当了农民以后,照样可以履行公民的权利。强权可以掩盖事实,但抹杀不了事实,举报要以事实为根据,因为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时代周报:如果有生之年,你的问题解决不了,你会给大家留下一句什么样的话?
张旭民:今生无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