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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信访工作指导意见 从源头预防减少问题

发布时间:2014-2-26   阅读:1571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意见》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为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意见提出: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提出,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

《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

《意见》提出,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意见》要求,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