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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3-14 阅读:1961 次
最高人民法院12日首次发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四十八万两千五百多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一十九亿零四百多万元。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益诉讼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方式,最高法将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勇健认为,公益诉讼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里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规定的比较原则。
张勇健:公益诉讼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在消费者维权领域中如何适用,应该说是一个新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也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并且就此已经进行了相关的调研。我们也有一个打算,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就消费者维权公益诉讼问题作出一些规定。
张勇健认为,公益诉讼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张勇健:消协作为一个主体,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话,就解决了个体消费者他不愿意维权或者嫌麻烦这样一个情况,代表广大消费者就不诚信的行为、欺诈行为提起诉讼,这样成本相对降低,社会效果更好,我们还要加强研究,使这样的制度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