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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3-14 阅读:1809 次
合肥法院网:云南女子徐丽萍以与他人结婚为名,骗取钱财为目的,利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年即逃之夭夭,丈夫陈胜利多方寻找未果,无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3月5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局撤销原告陈胜利与第三人徐丽萍的结婚证。
2013年2月,陈胜利经人介绍与自称为徐丽萍的云南女子相识,不久双方各自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某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在工作人员监督下,陈胜利与徐丽萍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后,该局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将《结婚证》颁发给陈胜利及徐丽萍。婚后不久,徐丽萍以回娘家为由离开至今未归,后陈胜利按徐丽萍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寻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实,徐丽萍的身份证、户口本均是虚假的。原告陈胜利认为婚姻登记机关未尽到审查义务,故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某局颁发的《结婚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对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该审查内容并不全面,导致行政相对人用虚假证件骗取结婚证,依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因受到行政相对人的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属无效的行政行为,该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故认定某局结婚登记的发证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依法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遂判决撤销被告某局颁发的结婚证。(文中当事人均是化名)
作者:陈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