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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5-23 阅读:2310 次
卢光华律师解答:“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法律上又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作出的民事裁定。
参考案例:201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女童罗某某被施家暴案》
女童罗某某被施家暴案
…………变更抚养权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案情:2007年,原告余某某与被告罗某离婚,婚生女孩罗某某(2001年12月26日出生)由被告罗某抚养。2011年12月28日,原告向法院诉称,被告长期在外打工,女儿罗某某与祖母和大伯共同生活期间,罗某某经常遭受殴打和辱骂,且罗某某与离异的大伯同住一室,随时可能遭受性侵犯。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女儿的伤情鉴定书及其要求与母亲共同生活的书信等证据,并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女儿罗某某由原告抚养。诉讼过程中,罗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裁决结果:法院认为,申请人罗某某在与被申请人余某金、罗某衡共同生活期间多次无故遭受殴打,且有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为证。申请人罗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金、罗某衡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罗某某,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之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变更了抚养权,此案在一周内结案,未成年人罗某某在最短的时间摆脱了家庭暴力。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