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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兴邦案 被告上诉检察抗诉

发布时间:2014-12-4   阅读:1818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京衡网上海25日消息]今天,安徽兴邦公司集资案吴尚澧等22名被告中多人不服有罪判决,于上诉期最后一天向安徽省高院提出上诉。亳州市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也于最后一天提起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安徽省检察院如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高级法院撤回抗诉。

2014年11月14日上午九时,安徽亳州市兴邦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被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第一被告吴尚澧被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判集资诈骗、死刑、立即执行);廖某某改判为8年(原判死缓);程某被判3年3个月(原判7年6个月);另有多名被告被判处已经执行的刑期,也当庭获释;其他各被告的刑期与原判决相比也都获得了巨大的减轻。最后一名被告吴万顶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原判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