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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12 阅读:1817 次
市场星报讯:肥西一女子婚后不幸患上精神疾病,又被民政局误以为拥有民事行为能力而“误判”离婚。记者获悉,合肥市肥西县法院日前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宣告当事人手上所持离婚证无效。
2008年底,24岁的唐某(化名)与丈夫谢某(化名)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去年年初,心情郁结的唐某患上精神分裂症,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可谢某不但不积极带她寻医问药,反而带她前往民政局通过欺骗手段领取了离婚证。事后,得知这一消息的唐某家人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颁发离婚证的民政局和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谢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经鉴定唐某患有精神疾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撤诉后不久便带她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法院认为,唐某和谢某之间原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办理离婚登记时,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法定代理人参与并同意下的离婚登记民事行为属无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