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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16 阅读:1545 次
新京报讯 呼格案宣告无罪后,涉及该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如何追责,何时追责?昨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称,对于呼格案,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追责过程中,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
据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确认,内蒙古公安厅已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
昨日下午,内蒙古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呼格吉勒图案件宣判后错案责任追究问题。会议决定成立由院长胡毅峰,常务副院长赵建平,纪检组长火亮以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从即日起调查内蒙古法院系统内对呼格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
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呼格案相关追责程序已经启动,对于法院系统来说,内蒙古高院将首先对该案涉及的法院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追责过程中,不存在选择性追责,涉及的相关人员如果确有问题,都会予以追责。
在回应新京报记者的“呼格案办案如存在刑讯逼供是否会追究刑责”问题时,李生晨称,存不存在刑讯逼供、存不存在违法办案,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调查才能下结论,应以调查结论为准。
■ 专家分析
责任人员可免职、追究刑责
对于呼格案的再审宣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称,呼格案是在当时“严打”的特定时期发生的。但无论是强化打击力度还是其他的原因,办错案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打击犯罪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办案过程中,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审查判断证据,正确适用法律,这在任何时期都是必须坚持的。
针对呼格案宣判无罪的后续追责问题,宋英辉认为,目前呼格案的追责程序已经启动。首先内蒙古将对当年办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确实存在事实认定、证据认定、适用法律错误的方面,应该予以追责。如果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免于追责。呼格案本身比较复杂,在当年的办案中,有一些证据是可以互相佐证的,但主要证据出现了互相矛盾的问题,所以调查中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追责的具体措施,宋英辉表示,追责具体的处理应根据案件相关人员的具体行为,可以通过降级、免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来最终处理。
■ 纵深
48小时招供 61天执行死刑
1996年正值第二次“严打”,“4·9”案发生后,警方48小时便“侦破”此案,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疑犯。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简单交谈锁定报案人为疑犯
负责侦查此案的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
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是女尸案的报案人。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当时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志明和报案的两人简单交谈了几句,便认定呼格吉勒图是此案的嫌疑人。
“4·9”案在最初的审讯阶段并不顺利。
“当时郑局长身上的压力非常大”,郑润民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案发地属新城区辖区。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察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厕女尸案”发生前不久,郑润民刚刚履新。“案子最初迟迟没有进展,郑局长大发雷霆,逮住负责的民警就是一顿臭骂:你们啥球都弄不成!”
呼市公安局长三点指示审讯“突破”
为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了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当地媒体1996年4月20日对呼格吉勒图一案的报道,王智对此案作了三点特别指示:一、对呼格吉勒图的痕印进行理化检验,从中找出证据。二、展开一个全面的、间接的包围圈,从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让呼格吉勒图丢掉侥幸心理。三、注意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出破绽,抓住不放,一追到底。
王智的指示为“4·9”案的审讯带来了转机——案发48小时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交代”了大量作案细节。
根据《“4·9”女尸案侦破记》,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呼格吉勒图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并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至此,新城区分局得出结论: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赵志红专案组组长赫峰介绍,相关记录显示,技术人员曾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过凶手的精斑。然而,这一关键物证当年未做DNA鉴定。他分析,一是因为当时内蒙古没有条件做;其二就是太自信,“觉得这个案子没有这个证据也能定罪”。
呼格讯问笔录现诱供痕迹
据和呼格吉勒图一同接受警方审讯的闫峰回忆,案发后的第二天早上,他出公安局时,透过门缝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手被反铐在屋内的暖气管上,头上戴着一顶摩托车头盔(防止自残),面色发黑。
但据媒体报道,在一份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据媒体报道称,笔录显示,讯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判定呼格吉勒图有罪时,正值我国第二次实施“严打”——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
呼格吉勒图供认后,按照“严打”“从重从快”的要求,随后有关的逮捕、起诉、一审、二审等环节均快速完成,包括执行死刑在内,两个月时间走完所有法律程序。(记者 邢世伟)
《“4·9”女尸案侦破记》节选
冯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
王智局长的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们,在他们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
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之后才获得的。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摘自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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