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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25 阅读:1693 次
西方的情人节是爱人之间表达情意的节日,可有位男子自诩出生在“2月14日”情人节这天,天生情种,而自己的“风流”找借口,直至到看自己的结发妻子不顺眼,诉到法院闹离婚。2014年12月这起离婚纠纷一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原告吴先生的离婚诉请被驳回。
吴先生诉称,因与被告周女士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大,加上这几年经营不太顺利,导致债务缠身,双方为此经常争吵。原告工作非常累,常年在外,可回到家里却无法感受夫妻间的关爱和家庭的温馨。2011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一直分居至今,请求与被告周女士离婚,各抚养一子女,夫妻财产及债务共同分割和承担。
被告周女士当庭哭诉:吴某所说不属实,双方并未分居,婚姻基础牢固,婚后原告在外工作,被告在家照顾两个孩子,本来一家人幸福美满。可随着原告收入增高,变得越来越不照顾家庭,经常沾花惹草。本人曾怒问原告为何总是这样伤害自己和家庭?原告回:自己出生在情人节这天,天生就是情种…”。近两年由于原告变本加厉,受婚外异性诱惑,并长期与多名异性保持关系,花钱如流水,却不愿意给付被告母子生活费,但为了孩子,愿意原谅原告,维护家庭,不同意离婚。
为证明原告诉请离婚的理由无法律依据,被告向法庭举出手机短信、接警记录等证据,并拿出了原告与其他异性游山玩水,浪漫拥吻的一些照片,证明原告离婚是因婚外情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夫妻感情尚好,并养育了两个孩子;近几年,由于原告的行为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如果原告能够改变自己的不当行为,并注重夫妻关系,与被告之间相互忍让,夫妻关系应该可以和好如初的。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依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原告吴先生与被告周女士离婚。(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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