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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5-1-14   阅读:2160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为规范全省司法鉴定实践中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简称“三期”)的评定标准,日前,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下发了《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规定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三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对头部损伤、面部损伤、四肢骨折、骨盆及脊髓损伤、周围神经及血管损伤、颈部及胸部损伤、腹部及盆部损伤、烧烫伤等各类损伤情况的“三期”规定了明确的期限。

“三期”评定是法医类司法鉴定经常委托的鉴定项目,由于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我省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一直参照北京、上海两地的标准。我省此次制定出台“三期”评定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为全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三期”评定提供参考依据。

                      (厅司法鉴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