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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可要求举行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5-1-27   阅读:1860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法制网合肥1月26日电 记者李光明 见习记者范天娇 今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实施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今后,法院可要求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举行听证会,法官可向鉴定专家询问相关问题,以便更加公正、客观地对医疗过错作出判断。

  意见平衡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规定医疗机构提供医务人员执业资质证书、履行告知义务、注意义务、书面告知尸检义务等证明责任,还规定了患者提供自己保存的病例资料、配合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等责任。尤其是在保障医疗鉴定开展方面,规定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保管义务,患者配合鉴定、不得改变病历资料内容的义务。法院可视情要求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举行听证会,审判人员可以视情列席听证会,就专门性问题向鉴定专家询问。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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