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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2-2 阅读:1658 次
网友“探索”咨询:
请问农村、乡镇党政人员是不是渎职罪的主体,是否只有乡镇书记、镇长等才可以论渎职罪?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不能对具体个案的定性量纪发表意见,只能就咨询内容中的一般性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作出学理性解答。
根据《刑法》第九章的规定,渎职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包括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其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还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乡镇党政人员如果属于以上规定的人员范围,均可以作为渎职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