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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3-27 阅读:1758 次
2015年3月,舒城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无效案件,原告朱某以双方性格不合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夏某离婚。在庭审中,法官经过细致了解,发现这对夫妻竟是表兄妹,当场宣判这对已有20多年婚史的夫妻婚姻无效。
经庭审查明,原告朱某的母亲与被告夏某父亲的是亲兄妹,两人系表兄妹。经家中长辈做主,双方于1994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生育一男孩。
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原告朱某长期在外打工,双方沟通较少,加之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受到影响。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而被告夏某认为,我们结婚都二十年了,儿子都生了,也成人了,应当和好,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两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使两人共同生活了二十年,并生育子女,但由于双方的结合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故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法官解释道,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也不能人为地解除,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完全无效,不存在阻却事由,即该婚姻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和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生育子女,或不再生育,都应属于绝对无效婚姻,法院都应当宣告无效,且宣告后立即生效,不能上诉。
宣判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向他们解释了以上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理由,消除了当事人的不解和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