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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4-3 阅读:1726 次
安徽法院网讯 3月31日上午9时许,一起交通事故的原告拿着一面写着“热情服务,廉明高效——赠肥西县人民法院刘琳法官”来到该院民三庭,在分管副院长沈绪新和民三庭庭长的见证下,送到承办法官刘琳的手上。
去年9月20日傍晚,受害人丁某骑摩托车逆向行驶与他人相撞,造成自己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刘琳经审理后认为,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案情本身很简单,双方也没有太大的争议,但考虑到被告方家境比较困难,且未投保,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经调解,受害人的家属和被告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在扣除被告方已付款和损失外再赔偿13万元。
事后,受害人丁某的家属想起如果不是刘琳法官的努力,他们不可能及时拿到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赔偿,于是发生了上述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