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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4-24 阅读:1559 次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百度诉搜狗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搜狗输入法在输入关键词后,会自动弹出与搜索词相关词汇的下拉菜单,用户点击相关词汇,都将直接跳转至相关搜索结果页面,这一模式完全跳过了百度搜索框的使用,百度认为搜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搜狗当庭陈述认为,“搜索候选”服务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技术相结合,是搜狗为改善用户获取信息路径的一大创新。业内竞品,例如谷歌、必应包括百度输入法均向用户提供“搜索候选”服务。此外,“搜索候选”仅是搜狗输入法的增值服务,其核心功能的认知是输入,从安装到具体使用,搜狗均就“搜索候选”对用户进行了提示,并设置了便捷的选择方式,用户对是否启用该功能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并不干扰用户对百度搜索引擎服务的使用。以此指控搜狗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并不充分。
搜狗表示,搜狗赋予用户使用灵犀功能的自主选择权,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都有非常明显的提示。同时用户在使用灵犀功能中的搜索服务时,也提供了多种选择,包括搜狗、百度和谷歌,用户是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的。
业内认为,这场官司的本质上是新旧搜索模式之间的竞争。依据法律认可的互联网竞争的基本规则: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应当和平共处,自由竞争,是否使用某种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应当取决于网络用户的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