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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9 阅读:1663 次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1年8月1日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