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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20 阅读:3640 次
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务规定,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而不是离婚后其它什么时候发生困难都可以要求有助。如果一方年轻有劳动力,生活暂时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结婚多年,一方年老多病或病疾,力而无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给予长远的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