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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深圳消防腐败窝案追踪,科长享受百万房价“优惠”

发布时间:2015-12-28   阅读:1648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下面报道的余某被控受贿罪一案终于在2015年12月25日上午宣判,全部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以购房形式受贿”的指控不成立,当庭释放了余某。而在宣判后,本律师遭受到经办法官贾某的奇葩“训戒”。#深圳消防系统领导余某被控受贿案今天上午宣判,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认定“以购房的形式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认定受贿5万元,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因刑期已到,今天释放;余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最出乎意料的是经办法官贾某宣判完后对本律师“训诫”,说本律师向法院院长等领导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干扰合议庭独立审判。俺百思不得其解,若能因此给本律师一个处分欣然笑纳啦。本律师将感到无比荣光!合议庭什么时候独立了?判决书不用经内部审批程序了?审委会是干嘛的?向法院院长出具法律意见书违了哪条法?请本案经办法官贾某在处罚建议书上写清楚点。拜托!从庭审中随意限制本律师发言及宣判不通知本律师等违法看,本律师不依法“逼迫”他们,不知能否作出公正判决(看来本律师得投诉他们)。唉!本案主辩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宣判后的感言。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消防局)消防腐败窝案已全部侦查终结,7名犯罪嫌疑人被陆续移送审查起诉。

  2007年至今,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查办23名消防系统工作人员。在2007年2月11日,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经查,坪地中队消防员劳某恒对其父承包的消防工程未予验收便确认合格,龙岗消防大队坪地中队防火分队分队长黄某云、防火监督员王某未验收即签字。黄某云被以玩忽职守罪查处,另两人被以滥用职权罪查处。

  扭曲的默契

  逐一“打点”建审处各办公室,工程验收一路“绿灯”

  我国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这条规定,让消防部门手握企业的“生杀大权”。

  “消防工程验收时间的早晚、整改时间的长短,会直接影响楼盘开盘、商场开张的时间。一旦验收不合格,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要支付投资利息,经营方得损失营业额,更给消防工程验收提供了寻租空间。”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据介绍,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某某,在2013年承包了两个消防项目工程。此后,他频繁出入于市消防局建审处各办公室,从建审处处长、副处长,到工程验收科科长、副科长逐一“打点”。

  贿赂开路之后,建审处处长朱某添果然将马某某承包的工程验收顺序提前,并对现场验收发现的问题给予整改机会,使马某某的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某有限公司为了让朱某添为自己的消防产品美言几句,同时获得某楼盘防火门消防工程的竞标资格,向朱某添行贿。经过朱某添的推荐和“打招呼”,该公司中标了近千万元的消防工程。开发商认为:“建审处处长推荐的厂商,后续的消防工程验收肯定能一路‘绿灯’。”

  这些靠行贿“走后门”进入市场的企业,有的产品质量并不过关,却有恃无恐。某消防产品公司的业务经理供称,其公司生产的防火门“只有50%的合格率”,在消防部门来抽检时,他挨个去敲,听到声音是实心的,就停下来。前来取样抽检的建审处副处长李某亮心照不宣,就拿这个门去抽检。业务经理称,“这就是送钱后达成的默契”。

  公开的秘密

  行贿者全面撒网,科长轻松享受到百万元房价“优惠”

  “行贿者为谋取利益全面撒网,不足为奇,但建审处这样大面积受贿的现象确实令人吃惊。”检方介绍。

  2009年,在工程验收科科长余某某的帮助下,某实业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开发的综合楼盘消防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两年后,余某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时,享受的“优惠”高达人民币100余万元。

  朱某添以支持其老家村委建设篮球场为由,向某公司索要“赞助”,该公司为了维持和他的关系,送了10万元现金到市消防局。朱某添则将这笔钱用于日常开支。

  消防腐败,在房地产界几乎是“公开的秘密”。

  一位从事消防报建工作的企业人士坦言:“我们把图纸和资料提交给消防主管机构审核,对方说有些具体问题要沟通,就是让我们有所‘表示’。”因其公司有商场和酒店,消防工作人员会不时打来电话,“最近有什么化妆品”“有朋友来要呆两晚”,公司只好送去价值几千元的化妆品、免费的酒店入住券。

  “消防部门权力太大了。”记者采访的一位建筑设计师,也揭露了其中的寻租通道,“事实上,消防工程中很多标准模糊,符不符合消防规范,完全是消防管理部门说了算。”

  更好的模式

  消防管理适当引入社会化监督机制,同时减少行政许可

  检察官认为,消防官员的大面积腐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寻租空间过大。许多事项并不一定需要行政机关管理、审批。不适当的行政管制,会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反而会转换为权力拥有者的敛财手段。

  事实上,行政机关“放权”“让位”给社会专业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或许是更好的治理模式。例如新加坡从1998年就实行了消防建审、验收制度的“自行管制制度”,消防设计交由专业人士、其须承诺符合防火规范,业主聘请注册检查员进行消防验收,消防管理部门依法监督专业人士设计、验收的责任,对建筑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深圳市检察院侦查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在消防管理工作中适当引入社会化监督机制,避免暗箱操作;同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减少行政许可,是预防职务腐败的最有效举措,也对净化市场有重要作用。“没有审批权,官员就无处寻租;把政府不该有的权力赶出市场,好的消防产品才能通过充分竞争脱颖而出。”吕绍刚  孟广军

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