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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3-14 阅读:1393 次
新华社3月13日电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当事人在北京西城、丰台、顺义、昌平、房山等5家法院提起的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离婚纠纷以及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买卖、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在立案前会先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按照中央关于探索调解程序前置的有关精神,北京在西城等5家试点法院开展调解程序前置的试点工作。据介绍,对交通事故等5类纠纷,法院在立案前会先将纠纷委托给司法局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依法出具法律文书;调解不成但案件事实清楚的,法院将及时裁决;事实需进一步查清的,及时立案移转审判庭。
基于目前法院案件积压量大,多数案件需在立案几个月后才能排期开庭的现实情况,北京高院要求,对于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互联网类纠纷、证券类纠纷、涉房地产类纠纷以及一些标的额相对较大的买卖、借款合同等纠纷,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顺义、昌平、房山、通州等9家试点法院将在登记立案后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多元调解,利用等候开庭的这段时间,将案件委托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专业化调解,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
北京高院立案庭负责人杨艳介绍,目前,北京地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基础较好,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等18家调解组织已经与北京法院建立了联系,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或者接受法院推荐选择一家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此外,各法院还可结合本区域纠纷特点、多元调解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当事人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多元化调解工作,为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搭建更加便捷、高效、专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