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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3-18 阅读:1462 次
法制网3月17日讯 《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开播在即,却遭遇了商标纠纷。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认为“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 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荷兰Talpa Content B.V.公司(以下简称塔尔帕公司) 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
据塔尔帕公司称,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制作并发行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The Voice of……”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就该商标或源于该商标的商标,向中国、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7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其公司通过许可方式授权第一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与“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前期准备活动(如海选)及其他相关活动、商品上使用“The Voice of……”商标。该节目已在中国成功运营四季,收视率屡创新高,在中国取得巨大成功。但从2015年10月起,两被告公司在未经塔尔帕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海选活动现场及海选活动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塔尔帕公司认为,两被告商标侵权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至今,获利巨大,塔尔帕公司的市场运营及相关节目推广活动更因此受到严重阻碍,并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和停止许可他人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