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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4-5 阅读:1344 次
新京报讯 (记者张泉薇)2月份刚刚收到证监部门“警示函”的上市公司酒鬼酒,再次面临实名举报。3月31日下午,酒鬼酒“亿元资金失踪案”被告人之一的家属告知新京报记者,已搜集和整理好相关举报材料,将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上市公司酒鬼酒“虚假陈述”,“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
此前已被举报并遭证监会“警示”
这将是进入2016年以来,酒鬼酒因同一事由第二次被实名举报至证监会。
此前的1月28日,“亿元资金失踪案”一名被告人某家属已向证监会举报酒鬼酒“挪用银行贷款发放高利贷”,并同时举报至中纪委。此后,证监会曾回复该家属称“该案已属司法范畴”。
2016年2月24日,酒鬼酒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认为酒鬼酒因“发现亿元资金失踪”后拖延了18天才对外披露消息,认定存在信披违规行为,故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
3月31日下午,实施此“二次举报”的被告人家属向记者表示,之所以向证监会举报公司,是认为“警示函”这一处罚结果太轻。“跟之前别人的举报相比,这次我们的举报包含了新的证据”,“材料正在递交过程中”。
案件被告要求公司“回答疑点”
根据前述被告人律师的介绍,目前举报材料涉及的内容包括指控上市公司酒鬼酒涉嫌虚假陈述,以及“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
今年1月20日,曾在两年前轰动一时的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被判获刑。判决书显示,寿满江、方振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金融凭证的手段,骗取酒鬼酒供销公司存入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的1亿元存款,其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6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到5年不等的徒刑。6被告人不服并上诉。
几名被告人均认为,“亿元资金失踪案”实质上属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酒鬼酒在这起事关1亿多元的“借贷交易”中是知情者和放贷方,并从中获取了巨额利息。“而案发后酒鬼酒逃避责任,变身受害者,案件的性质由借贷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资金中介方和用款方以诈骗罪被一审宣判。”
“不光是信披延迟的情况,酒鬼酒作为一家湖南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将一个亿资金存到杭州一家小支行?又为何能获得高额利息收入,公司从未充分对此进行披露。”前述律师称,“我们认为酒鬼酒有义务对我们案件被告人、包括所有投资者解答这些疑问,截至目前未予披露,是否属于重大遗漏、隐瞒甚至虚假陈述,请求证监部门进一步调查。”
正值“脱帽”关键时期
今年1月11日,*ST酒鬼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终于从连年亏损的泥沼中走出。根据这一业绩预期,若不出现重大违法或违规事件,2016年酒鬼酒有望“脱帽摘星”。此次被告人家属实名举报一事会否对脱帽进程产生影响尚不可知。
值得注意的是,“酒鬼酒亿元资金失踪案”也将马上迎来二审,在一审中,酒鬼酒的角色是受害者,公司方面无一人涉案。此前曾有法律界人士向记者分析称,如若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部分与一审有所出入,不排除酒鬼酒公司也将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
3月31日记者拨打上市公司证券部门电话,试图获得公司对此事的回应,截至发稿电话未能拨通。
酒鬼酒“亿元失踪案”大事记
2014年1月27日
酒鬼酒公告称,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的1亿元存款被全部转走,“涉嫌被盗取”。已向警方报案。
2014年4月
酒鬼酒发布公告,将该案件称为“诈骗案”:“从公安机关获悉,这起诈骗案侦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15年8月
湘西州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开庭审理此案,寿满江、方振等6名人员站上被告席。
2015年11月
酒鬼酒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2016年1月20日
湖南省湘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并分别被判刑。
2016年1月28日
参与庭审的被告人辩护律师称,6名被告人都已经准备上诉。被告人之一方振的家属称已向纪检部门和证监会举报。
2016年2月24日
酒鬼酒在确认1亿元存款被盗取后,未在第一时间对外披露消息,这一行为遭到湖南证监局出函警示,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