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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谈英雄权益保护 以学术研究为名侵权将被制裁

发布时间:2016-10-21   阅读:1500 次

合肥律师网讯:
10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关于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发布会上强调,要对以学术研究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制裁。
 
  通过判决阐发核心价值观精神内核
 
  近期,法院受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的民事案件。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总结了案件特征,“侵权人往往以学术研究、商业营销活动等手段,以互联网媒体为主要工具,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的形象,贬损英雄人物的名誉,削弱他们的精神价值,进而解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他说,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对现代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伟大意义,并由此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不仅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个人权益,也要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彰显功能,“通过判决,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引导社会公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以学术研究为名侵权将被制裁
 
  近期,一部分侵权言论以“学术文章”的形式出现,对此,民一庭副庭长冯小光表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包括学术讨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法院保护公民相应权利,但行使任何权利都有边界。他表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时,不得损害公民的人格利益,包括名誉与荣誉等,这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有的规定,也是一个社会底线。
 
  “在如何认定言论侵权问题上,从法院角度讲,需要甄别言论内容、发表的环境背景以及主观目的,看是不是超过了合理限度,结合具体案件做出判断。”冯小光说。
 
  程新文强调,“通过这些案件,法院逐步确立了司法裁判的范围,既不对学术问题作出司法裁判,也要对以学术研究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制裁。”
 
  死者近亲属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已去世人的名誉等人格权的保护,哪些人可以提起诉讼”的问题,程新文在发布会上作了详细的解释。
 
  他说,2001年最高法发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权益应受保护。同时,民诉法司法解释第69条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民事诉讼,“首先是子女、配偶、父母(有权提起诉讼),如果这三类主体不在的话,就是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可以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这实际上就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从现在法律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来看,明确了已经去世的自然人人格权益保护的时间长度,“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限度怎么办?那就是道德问题。” 程新文说。(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