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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垃圾焚烧项目用地须纳入城市保护

发布时间:2016-11-7   阅读:1268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新京报讯  (记者赵实)为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垃圾焚烧项目用地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严禁擅自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量持续增长,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也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意见》提出,要加强焚烧设施规划选址管理,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强化规划刚性,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生产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
 
  同时,要充分考虑飞灰处置出路,加强飞灰污染防治,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优化配置焚烧、填埋、生物处理等不同处理工艺,实现在园区内有效治理。
 
  此外,《意见》对现有垃圾焚烧厂也提出了针对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关停处理。
 
  另据住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深圳清水河垃圾焚烧厂1988年点火运行以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已有近30年的历史。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设市城市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20座,焚烧处理能力21.9吨/日,约占总处理能力的38%。
 
  ■探访

  烟气回流技术可节能减排
 
  北京市朝阳区高安屯循环经济产业园自2002年开始建设,至今已成为集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生化处理于一体,集科研、环保、教育多功能于一身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也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厂。
 
  园区占地面积2.13公顷(30亩),总投资1.2亿元,设计日处理能力400吨。园区的清洁焚烧中心里,有长82米、宽30米、高14米(含地下7米)的垃圾仓,容积3.4万余立方米,可储存8.61天的垃圾量。截至今年10月底,进场垃圾总量26.89万吨,调试运行以来日进场垃圾2000余吨。
 
  据了解,园区焚烧设备烟气采用“SNCR+SCR”的脱硝工艺,采用“半干法(Ca(OH)2)+干法(NaHCO3)”的脱酸工艺,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烟气的达标排放。烟气回流技术,降低了炉内过量空气系数,降低了焚烧炉出口氮氧化物(NOx)含量,减少了尿素消耗量,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处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