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讯: 法制网讯 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明确战略定位、加强重点领域服务、丰富金融服务方式、加强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鼓励良性竞争、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保障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要求,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境外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设置总行(公司)和境外机构合规岗位,配齐合规人员。
《指导意见》重点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用风险、国别风险、合规风险、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要求加强担保管理和风险分担,防范重点领域风险,重视跨境担保业务的第一还款来源;在国别风险管理方面,要求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健全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国别风险评估评级程序,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等要求。
针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境外业务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薄弱问题,《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环境和社会风险全流程管理,维护当地民众权益,增进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加强相关信息披露。
《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评估境外经营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选择代表处、分行、子行或子公司等形式。应制定全面、清晰的境外机构管理制度,明确总行(公司)与境外机构之间的权责边界、报告路线等,强化检查与问责,确保境外机构的经营活动得到总行(公司)的有效管控。
银行业协会在这方面也大有作为。《指导意见》要求协会应做好自律管理,根据企业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等情况,建立境外投资合作企业黑名单制度。
据介绍,截至目前,中资银行在境外设立了超过200家一级分支机构,共有9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6个国家设立了62家一级分支机构。(记者 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