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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1   阅读:1454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中新网11月30日消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指导意见要求,创造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良好环境。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创造更加公平、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对民间资本主导或参与的PPP项目,鼓励开通前期工作办理等方面的“绿色通道”。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依规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持续做好民营企业PPP项目推介工作,科学合理设定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依法签订规范、有效、全面的PPP项目合同,加大民间资本PPP项目融资支持力度,提高咨询机构的PPP业务能力,评选民间资本PPP项目典型案例,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赵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