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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率先出台促进仲裁事业发展决定

发布时间:2018-10-16   阅读:1125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日前,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州仲裁事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国首个由地方人大出台的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为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也是《决定》直接针对的机构,感到备受鼓舞。广州仲裁委将按照《决定》设定的目标,充分发挥仲裁专业性、国际化优势,不断完善仲裁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创新仲裁方式,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晓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网络案件受案量为全球之最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州的法治建设也走在全国前列。此次出台《决定》,正是其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大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寄语广东:“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数。全球的经济中心通常也都是国际仲裁中心,如英国伦敦、美国纽约、日本东京等等。仲裁作为一种发源于商人自治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体现,能够助力政府完善营商环境,吸引境内外投资,助推经济健康持续向前发展。”王晓莉告诉记者。
 
  《决定》的背后,可见广州市将促进仲裁事业发展作为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优化广州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推动加快形成全面开放,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广州仲裁委何以能担此历史使命?从大环境来看,中国的仲裁事业在仲裁法颁布以来已经获得跨越式的发展。近年来各项政策利好更是频频到来。仅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接连发布了三部关于仲裁的司法解释,全面规范了仲裁司法审查和执行的标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空前的支持力度,为提高仲裁公信力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肯定了在自贸区进行的“三特定”仲裁的有效性,为仲裁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仲裁凭借其自身优势和市场培育,正在成为商事纠纷解决的主流。
 
  广州仲裁委在全国仲裁界中又堪称表率。据王晓莉介绍,广州仲裁委是广州地区唯一的仲裁机构,下设金融、知识产权、航运三个专业仲裁院,为服务大湾区建设,在东莞、中山设立分会,并联合港澳仲裁法律界设立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
 
  2017年,广州仲裁委受理案件数量占全国253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总数的37.40%,同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城市以及伦敦等国际著名商事仲裁机构相比,广州仲裁委受理案件数增长强劲,已成为全球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仲裁机构。
 
  广州仲裁委受理的涉外案件数自2012年起稳居全国第一,2017年,广州仲裁委受理涉外仲裁案件1725件,占全国各仲裁机构受理涉外案件总数的54.11%。同时,广州仲裁委自2014年广州开始受理网络仲裁案件;2016年受理网络案件11621件,占案件总数的42.44%;2017年受理网络案件70079件,占案件总数的78.27%,受理网络案件数量为全球之最。
 
  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依托广州仲裁委将广州打造成为国际仲裁中心,已经拥有非常成熟的条件。《决定》的出台,正是为了助推广州事业进一步发展,将广州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亚太仲裁中心。
 
  明确协助配合调查取证义务
 
  《决定》中的许多规定,也将广州打造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决心充分体现。
 
  《决定》提出,要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需要,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广州仲裁规则,扩大广州仲裁全球影响力。支持广州仲裁机构参与国际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在境外依法设立办事处或者服务点,联合“一带一路”参与国商会、法律服务机构建立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为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提升广州仲裁的国际知名度。
 
  《决定》明确,广州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加大大湾区仲裁联盟建设力度,努力构建大湾区仲裁合作机制,对接内地、香港、澳门三地不同的仲裁审理模式,强化大湾区仲裁的国际化推广,形成大湾区仲裁品牌效应,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仲裁法律资源的整合和互补,共同打造服务大湾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争议解决中心和法律服务平台。
 
  《决定》也为广州的仲裁事业发展力争创造最好的环境。《决定》提出,广州要把仲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稳步推进仲裁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推行符合法人治理结构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制度,构建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监督保障有力的治理机制。支持仲裁机构办公场所和队伍建设,促进仲裁事业发展。
 
  在强化制度支撑方面,《决定》强调,仲裁机构有权依法调查取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协助配合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义务。《决定》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健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裁审对接电子卷宗共享平台,提高办理仲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依法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提高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决定》提出,仲裁机构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实现对仲裁执业活动的全过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行业自律,提高办案质量。
 
  《决定》还要求,建立适应仲裁事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仲裁员队伍,提高港澳台和外籍仲裁员比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仲裁员。鼓励仲裁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强与高等院校、国际其他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培育高端国际法律人才。
 
  向全球智能仲裁中心目标进发
 
  王晓莉说,《决定》的出台对于广州仲裁委意义重大。
 
  《决定》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目标。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动广州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推动广州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仲裁中心。尤其要以国际商事仲裁为重点,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仲裁规则,推动与“一带一路”参与国仲裁合作。上述来自于《决定》中的内容都为广州仲裁委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决定》中提出的构建大湾区仲裁合作机制,也肯定了广州仲裁委过去的做法,并鼓励广州仲裁委继续在这方面努力。此前,广州仲裁委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由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牵头,争取香港、澳门和广东省内各仲裁机构的支持,于今年9月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
 
  《决定》中的“发展创新互联网仲裁”,也让广州仲裁委有信心在这一原本有的优势上再攀高峰。《决定》提出,要加大网络仲裁云平台建设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类型化、专业化案件的高效处理。充分利用发起成立互联网仲裁联盟的优势,协调推进统一网络仲裁示范规则、统一技术标准、促进仲裁资源共享、搭建网络仲裁云平台、构建仲裁大数据中心,努力推动广州互联网仲裁发展。
 
  王晓莉介绍说,广州仲裁委在国内率先打造互联网仲裁平台,从立案、受理、送达、举证、答辩、庭审到裁决等全部程序在网上进行,从而实现“一键仲裁”,极大方便当事人,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提升仲裁公信力,业务量迅猛发展。
 
  2014年广州仲裁委开始受理网络仲裁案件;2016年受理网络案件11621件,占案件总数的42.44%;2017年受理网络案件70079件,占案件总数的78.27%。
 
  此外,《决定》从制度支撑、监督管理、智力支持、文化培育等方面,更是为仲裁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从人大立法的层面出台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属于首创。广州仲裁委作为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也是《决定》直接针对的机构,感到备受鼓舞。”王晓莉说。(法制网记者 张维)
 
  她表示,广州仲裁委将按照《决定》设定的目标,充分发挥仲裁专业性、国际化优势,不断完善仲裁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创新仲裁方式,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尤其是完善仲裁云平台和互联网仲裁规则,进一步提高类型化、专业化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率,并充分利用发起成立互联网仲裁联盟的优势,协调推进统一网络仲裁示范规则、统一技术标准、促进仲裁资源共享、构建仲裁大数据中心,向全球智能仲裁中心的目标进发。
 
  同时,在《决定》创造的有利环境下,建立涉外法律专家库,加强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依托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进一步加强与港、澳仲裁机构的合作,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内仲裁法律资源的整合,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记者 张维)